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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每日一练(8月16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天空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6 1:44:36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当期发生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其中7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中,属于借入长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中。当期发生2笔借款业务,其中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40万元,利率20%,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60万元,利率8%,则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为(  )万元。(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A.10
B.18
C.28
D.38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借款,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以发生的利息支出60万元,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部分,税前不得扣除,由于企业涉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超过50%的部分税前不得扣除,利率超支调整部分为不超过比例的部分应纳税调增=300÷2×(20%-8%)=18(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40÷20%-300÷2)×20%=10(万元)。
每日一练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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