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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35号公告--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35号… 来源:海关总署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5-19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法规录入:芊芊芦苇    责任编辑:lxlq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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