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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137号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6-9-15 9:56:00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法规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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