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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号:保监厅函[2008]196号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6-25

相关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有关保险数据,更好地反映灾区保险理赔情况,保监会在征求部分公司意见后,对《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的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请相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认真填写《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从6月30日起,每日填写《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附件2、3),报送至保监会抗震救灾专用邮箱:kzjz@circ.gov.cn.《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和《保险业自身损失情况统计表》6月30日起停止报送。

  附件:1、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统计表

  2、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寿险公司填报)

  3、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产险公司填报)

  4、关于保险业抗震救灾统计口径的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规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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