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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号:沪财库[2007]32号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12-14 21:36:09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7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7年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编报

  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务必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内容

  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四、关于编报要求

  1.决算数据是各部门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的量化反映,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2.2008年我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编审情况,组织市级预算单位的决算评审。请各单位对照评比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3.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报说明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07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审口径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链接:

  1 、200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 、单位临时代码

  3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攥写提纲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规录入:xiaoxu    责任编辑:xiao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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