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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地税流[2008]34号 来源: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4-26 9:28:0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管分局由稽管科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审核检查岗和审核检查综合岗,由专人负责操作审核系统(可一人多岗)。信息科设置核查系统技术维护岗,负责核查系统的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代码维护等工作。

  二、各分局审核检查管理岗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做好统计分析,查找基层核查人员疏漏问题,特别对一个纳税人有多方协查要求的必须查深核清。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规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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