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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进[2008]1号 来源: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1-2 13:40:0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法规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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