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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所一[2008]14号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1-9 22:52:4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法规录入:xiaoxu    责任编辑:xiao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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