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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透明,才有个税改革的成功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6 8:38:00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9月15日《东方早报》)

  尽管消息的来源只是一个学术论坛而并非有关职能部门的表达,但该新闻还是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可以看出,个税改革不失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事实上,随着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的第二次上调,舆论对个税的关注和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人建议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5000元,有人建议以降低税率取代上调起征点,甚至还有人建议直接取消个人所得税,这其中,既有来自民间的声音,也不乏专家和官员的态度。

  多层次地议论,多角度地讨论,于政策法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自然是好事,但是在各种声音之中,在热烈的讨论和争议之中,如何把握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思路呢?在我看来,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明确个税改革的目的和任务,明确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

  从法律角度而言,税收的根本功能当然是增加财政收入,个税也不例外。但是应该看到的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还富于民声音高涨,就个税这个具体税种而言,其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事实上已经降低,取而代之的更是调节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至少,后者的诉求体现更加强烈。正因为如此,《个人所得税法》才在1980年制定、1993年大幅修改实施以后,以800元的起征点维持数年,然而却在近三年间连续二次上调起征点。

  站在这个角度来看个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其进步意义也就更为明显。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更能体现收入与支出的实际比例,避免了个人收入较高而实际家庭支出负担很重却需要被高额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从现有的保障制度来看,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也是着眼于“家庭”,个税在征收和支配方面相对一致,也符合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目的。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在现实的情况下,却又未必有利于真正调节收入差距。现阶段的个税征收,收入调节功能渐趋重要,然而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个税的纳税主体依然是广大工薪阶层。究其原因,正是个人收入的真实性和透明性远远不够。工薪阶层收入不高却相对透明,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却常常因为不透明而游离于自行申报的大门之外。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无疑为这个不透明又增添了一层朦胧的保护幕。其结果必然是,工薪阶层依然透明而高收入者更不透明。

  所以,个税改革的方案可能有很多,孰优孰劣,在我看来当以有利于收入调节、有利于改善民生为基本准则,而要让方案真正有利于民生的改善,如何保证个人和家庭收入的制度性公开透明,更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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