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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彻查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徐经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10:42:12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通知称,最近个别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税收秩序。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最近,南京市科技局一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南京软件企业发展,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在南京买房买车可一次性地退还上一年度所交的个人所得税。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国家税务总局恰在此时发出不得越权擅自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的通知,不知这是不是一种巧合。但以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等并不是通知中所说的“个别地方”,而是到了一个很严重的地步。

  一直以来,招商引资都是很多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头戏。为了能招到商引到资,很多地方政府竞相出台各项“优惠政策”,而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最为重要的。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外商的青睐,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比一个“优惠”。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许诺,在多少年内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免交一些税款。目前,究竟有多少地方擅自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这种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税收损失,普通老百姓无从知晓。

  其实,从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情况看,南京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人才在购房、买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无特别之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能买房买车的软件人才毕竟是少数,这种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并不大,而很多地方擅自为招商引资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肯定是惊人的。因此,有关部门不妨对当前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个彻底清查,而不是仅发一个通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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