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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特殊党费”在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0:27:58
   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通知(注:该通知系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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