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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福利企业“门槛”低了 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辽一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11:49:01
   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规定:招收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9时,本报与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沈阳市就业服务局、沈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会”在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举行。到场的企业负责人询问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免税数额、福利企业标准等问题。

  沈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秘书长和平告诉记者,目前,沈阳市共有500多家福利企业,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有8400余人。还有很多残疾人需要企业集中安置。

  那么,哪些行业适合残疾人工作呢?

  和平说:“主要还是集中在轻工业上,比如印刷,制作纸箱、纸杯、塑料制品等劳动强度小一些的工作。据现在掌握的情况,现在服务业和修理行业,福利企业很少。”

  而按相关规定,福利企业招收一名残疾人,就可以享受每年最高减免税款3.5万元,“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申办福利企业不再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独享,只要达到标准,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申办。”

  据介绍,认定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并上报发证机关最终审核发证。

  福利企业政策咨询电话:024-22943388

  工作人员在解答申办福利企业的相关政策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沈阳市就业服务局

  沈阳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华商晨报社

  主办单位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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