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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个税起征点调至2千 三费一金扣除后再缴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10:23:0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长沙市的相关筹备工作已经准备完毕。

  长沙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之后,“一方面,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市民无需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还允许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每月总收入在2500元左右的市民很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计算,新标准实施后,月收入在扣除“三费一金”免税收入之后,在2000元至6000元的工薪阶层,每月将减轻税负20元至60元不等。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每年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此外,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的必要费用也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同时,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也从原先的3200元降低到2800元。由于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因此这次调整对外籍人员的应缴纳税款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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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收入3月发未必划算

  “既然3月份开始实施新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如果2月份的工资奖金不发,放到3月份再发,那不是就可以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吗?”

  对此,地税专家表示,如果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纳税人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反而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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