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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行业惩戒规则完善 中注协发文修订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6 8:45:20

 简介:中注协发布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2008年10月14日,中注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中注协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监管惩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管理的实际,对行业惩戒相关规则进行了最新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行业惩戒实践的需要。

  《惩戒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2.惩戒的种类与适用;3.惩戒的实施机构;4.惩戒的回避;5.惩戒的程序和决定;6.惩戒的申诉机构和申诉的回避、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7.附则。

  新办法相较旧的办法,变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调整了陈述申辩和提起申诉时限、申诉程序的调整和补充、到场陈述申辩和申诉的规定等。

  中注协在对《惩戒办法》进行上述修改的同时,还对《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相应内容也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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