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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新设收益管理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9:07:47
 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新增设了收益管理局。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在其最新公布的“三定”方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重申了国资委将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还新设立了收益管理局和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强化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并通过新机构设置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按照新方案的规定,国资委的内设机构将为19个,新设定的收益管理局的职责包括,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针对当前表现突出的国有企业内部、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和外部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矛盾,新方案在国资委收入分配局的职能中强调了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的职能。

  此外,新方案还对国资委的职责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要求国资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要求国资委“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据悉,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成本费用压力加大,经济效益下滑;二是流动资产周转放慢,产销衔接水平下降;三是负债水平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四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五是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企业损失较大。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中央企业投资规模将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40%.同时,坚决调整核减不必要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企业主业投资项目必须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投资项目必须经国资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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