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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记帐出纳得利 拒不退还被判贪污罪
作者:谈明生  …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22:47:54
  因贪污公款36000元,在长达4年时间内拒不认帐,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确凿证据证实下,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近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乾平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0年5月至2001年上半年,孝昌县公路段在承建孝天线道路大修工程期间,委派单位职工何岳华担任会计,被告人乾平容担任出纳工作。2000年9月12日,乾平容付给原孝昌县公路段物资设备供应处材料款4000元。同年10月,该工程会计何岳华在做会计帐时,将该笔4000元的付出错记成40000元,即多记了出纳乾平容的现金支出36000元。2003年5月,孝昌县公路段对孝天线大修工程进行评估时,发现该笔错帐。经孝昌县公路段审计股和湖北精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次审计,确认系会计错记了出纳36000元的付出。事后,孝昌县公路段领导多次找被告人谈话,要求其将会计错记的36000元支出退还单位而被乾平容拒绝。

  2007年7月24日,湖北省孝昌县检察院以乾平容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乾平容始终以会计遗失票据,审计报告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矢口否认其贪污行为。办案人员经询问会计、领款经手人、审计工作人员等证人,审查该公路段审计股出具的审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书证,并对工程财务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发票采用逐笔核对比照,最终认定:孝昌县公路段孝天线大修工程会计现金总帐余额和出纳现金日记帐余额相差36000元属出纳短款。短款原因为出纳给原物资处材料款时实付现金4000元,而会计错记为现金付出40000元,多记的支出36000元被出纳据为已有。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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