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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视审计者将予曝光
作者:黄冠雄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10:50:15
        今后,安徽省审计机关将逐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后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将建立审计整改制度、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影响升迁

  据了解,当前,少数部门和领域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与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不力密切相关。

  为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整改将予曝光

  根据规定,审计机关将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

  此外,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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