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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费用算不算非经常性损益亟待认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10:14:17
   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据统计,截至12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4家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设计并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绝大多数方案的行权条件都涉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一财务指标,而股权激励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数不可忽视,因此,股权激励费用究竟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亟待监管部门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是一项新的准则,明年开始实施的这项准则将对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利润形成重大影响。根据该准则的规定,等待期(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内的会计处理将增加当期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结果是,净资产没有重大变化,当期利润减少。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刘兆萍分析指出,按照已公告授予日的激励期权的公允价值估算,金发科技以后几个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减少4700万元左右,该影响数占其2007 年预测税前利润3.5 亿元的13%.不过,因为“权证的公允价值”是新鲜事物,公司完全可能压低这个数字来减少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是用回购股份作为激励股权来源的,2006 年度预提激励基金1.4亿元基本上可以确认为当期股权激励成本,从而减少每股税前利润0.035 元左右。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股份支付的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是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支出。此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横跨数个年度,像伊利股份有效期长达8年,等待期内股权激励费用每年分摊,从其发生频率来看,并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可以推论,股权激励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

  但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对利润是负影响,若将其归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较扣除前增加,因此,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更希望将其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实际上,明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股权激励费用归属的问题,“非经常性损益”外延的重新界定,乃至整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重建问题,都将摆上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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