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财务不能越位缺位
分析人士称,通则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国家代替企业制订大一统的财务制度,以及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等原有财务体制下的“越位”行为;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存在“缺位”的问题。
所谓“越位”就是国家规定企业能买什么、该买什么、什么时候买。专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显然已不宜再详细地为企业统一制订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
1993年实施的老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已显得“水土不服”。如果企业遵照执行,就难以符合市场规则,甚至会同现有法律相抵触。新公司法实质上已调整了部分企业财务行为,如“公司法已取消了公益金”。
所谓“缺位”,就是政府作为企业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应当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施加合理的约束”,而现在的约束却显不足。
专家指出,现在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投资者和经营者职责范围不清的问题。例如在国有企业重组中,曾经多次出现过经营者单独说了算,擅自把企业改掉、卖掉的情况,专家指出,这就属于经营者的越权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政府把企业的“大事小事、该管不该管的都管了”,这就是投资者越权。
目前,两种越权行为都是政府缺位导致的。分析人士称,《公司法》作为基本法,很难对此进行详细的界定,导致很多“财计”高超者就开始玩弄企业并购,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腰包里。
另外,“缺位”还表现在政府应兼顾的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有待完善。专家指出,政府应该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如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使金融产品创新迭出,企业面临的财务环境日益复杂,以及各种身怀“财技”者也不断窥探企业的钱袋。
企业财务贴近会计准则体系
公司法的颁布和企业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出台,使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环境逐步完善。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立法进程上显得相对落后。
专家认为,出台企业财务通则“迫在眉睫”。“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现在已与国际趋同”,而财务体系则还停留在“1993版”,两者之间显得很不和谐。专家分析,随着上市公司明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规则也将适时发布。
目前,尽快出台企业财务准则似乎已无悬念。但专家称,目前还有一个悬念未解———财务准则是“趋于保守还是趋于开放”。“新财务通则应该会按照现代财务管理的要求明确财务预测、决策,财务分析,以及财务风险控制等内容”,业内人士称,否则就很难与会计准则体系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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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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