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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作者:厉杰 文章来源:新疆福海县地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17:19:23
    近年来,地税系统各级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税收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但还存在着不足,现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现状
    (一)监督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地税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两权”的监督制约,广大地税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起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领导负总责意识和“一岗两责”意识,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监督范围逐步扩大。从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审批和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权,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以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权,均纳入了监督范围,并不断向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延伸。
    (三)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使“两权”监督更加有章可循。
    (四)监督渠道逐步畅通。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特邀廉政监察员及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畅通了系统内外的监督渠道,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两权”运行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不足
    虽然地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近年来仍然发生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甚至违法案件,这就暴露出我们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监督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认为严格监督会捆住手脚、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找茬”,和自己“过不去”。
    (二)监督制约力度不够。一些上级机关对下级只看到工作业绩,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主动监督;同级部门、干部间“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谐”,不愿监督;职能监督部门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妨碍了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监察队伍中一些人员虽然具有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等优势,但存在工作思路不新、措施贫乏、在工作方法上实行“拿来主义”,照般照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需求。
    三、完善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
    (一)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以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用身边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算好“四笔账”,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计算机屏保、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致家属公开信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地税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以完善“两权”监督制度为根本,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梳理“两权”监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四个重点”,即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日期,以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为中心,切实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三)以规范征管规程为切入点,健全“两权”监督责任体系。一要进一步明晰和分解各级、各部门、各执法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量化、细化、科学化。二要密切各环节间的有效衔接,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既明确工作流程,也清楚本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三要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责任界定标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四)以各种资源为依托,形成“两权”监督制约整体合力。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利用公告、网络、计算机等建立监督平台,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监督渠道;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信访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核心,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以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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