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国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14:39:09
近年来,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得到了长足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对广开就业门路、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税务管理的难点和衡量税收征管水平的基点。个体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占整个税收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就我市而言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个体征管力量严重不足
一是,个体税收征管一线人员配备不足。个体工商户覆盖面广,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且增长较快,对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人盯户式划片管理。96年时,我市实行机构改革撤掉税务所后,由上百人控管的个体工商户瞬间变成仅有几人或十几人管理,征管质量急剧下滑,99年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征管,我市成立了个体税收管理的专门机构-个体局,人员有所增加,加大了征管力量,个体收入逐年增加,但到目前一线征管人员最多的基层局仅二十余人,与日益增长的个体工商户来比较,远远不成正比。
二是,个体一线征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信息化应用基础差,有的缺乏工作积极性。全市目前共有个体征管人员263人,平均年龄48.9岁。有的基层局一线征管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了52岁。
二、个体定额管理系统的科学化应用程度不高
个体定额管理是个体税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个体税收管理水平。近几年我市几经探索,成功开发了个体定额管理系统,为我市个体税收规范定额、科学定额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在实践中个体定额系统的应用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系统相关指标、基数、系数全市不统一,基层局各自为政。例如定额项目、定额基数、与定额项目有关的调整系数等制定标准各局有差别,导致各局同行业定税标准不统一。另外,与行业有关的调整系数如所属区域、所属路段等对定额调整较大,有随意操作空间,缺乏相关监督制约办法。
三、普通发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一是,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不开发票、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停止营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走人,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而流失。
二是,假发票泛滥成灾,代开发票广告铺天盖地,甚至出现了假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三是,对普通发票的上下游比对力度不够。四是,对税控装置推行太慢。
四、 对个体税务违章行为打击不力
个体税收现阶段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个体工商户在税收上违章、违法行为的普遍性、经常性。在实际工作中,对《征管法》赋予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权力却极少运用,一方面,是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响,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体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因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给予有效打击,导致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淡薄
部分个体业户文化水平较低以及税务机关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个体户税收知识相对匮乏,加上经济利益驱动,造成其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侥幸心理,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氛围还远未形成。
六、个体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治理效果不佳
一方面,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协税护税在部分国家职能部门中是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配合非常有限。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强个体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个体征管人员,使征纳比例逐渐趋于合理。
二是,向个体一线配备一些年轻、有活力的干部。
三是,加强对个体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不断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各级领导要对个体一线干部多加关心,采取措施不断激励他们,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个体定额管理的科学水平
建议市局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典型调查测算,制定全市统一的分区域、分行业定额基数、定额调整系数,既有利于全市统一标准,又便于对个体定税进行监督,更能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例如对服装行业:分别在各区(市)抽取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不同规模的一定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取得第一手销售资料、费用换算、了解纳税人等办法测算各纳税人的销售额,然后通过加权平均等办法初步测算每区(市)一定单位面积的定额基数及与定额项目有关的调整系数。最终根据各区(市)经济发展水平分档确定服装行业定额基数及与定额项目有关的定额调整系数。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区(市)分别归类使用相关档次。另各区(市)应将与行业有关的定额调整系数如所属区域、所属路段等调查确定,减少弹性操作空间。
3.加强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
一是,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大肆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
二是,加大对全面开票制度的宣传力度,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同时对受理的拒开发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不断提高印制普通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制作假发票的难度,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制假、贩假发票行为,适时予以曝光。
四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上下游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
五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积极倡导各受票单位、企业对收到的大额普通发票先到税务机关比对、鉴定,再进行结算,从源头控制,减少普通发票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力度,尽快推出适合不同经营规模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4.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
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整个税收环境严重不公平的客观实际,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征管法》赋予的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权利及时打击违法业户。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落后作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努力扭转、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5.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税法宣传要坚持长期性,多样性,实效性。既要讲求时间持久化,形式多样化,又要注重实效。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广大纳税人身上,以不断的教育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6.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一是,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地税、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定期交流信息机制。
二是,通过政府赋予街道居委会、社区协税护税职能,协助税务机关搞好户籍管理,及时与税务机关交流信息,建立起最基层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
三是,建立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规范协税护税网络组织的运行,每年大张气鼓地表彰先进,激发协税护税网络单位、个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综合管理,形成征管合力,进一步改善纳税环境,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