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税收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首要的是更新和转变税收观念。只有更新和转变税收观念,才能探索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新突破。本文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和转变税收观念作简单的分析。
一、时机税收观念科学发展观的开篇之义是发展,而发展必须抓住时机,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措施得当,加快发展,突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平台,我国就将进入一个平稳、较快发展的历史阶段,就能为全面的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税收工作同样如此,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经过十三年的艰辛探索和实践,在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征收
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量”的积累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开始“质”的转化,现行税制正在释放巨大的能量,税收总量从1994年的三千多亿元,发展到2006年的三万多亿元,实现历史性的跨越,税收质量稳步提高,这是确认和巩固税制改革成果的时期;但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明显加快、互联网的应用更加普及、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宏观经济运行呈现新特征、税收实际征收率迅速提升。面对这些变化,这又是现行税制面临重大调整的战略机遇期。放眼看世界,全球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开始,许多国家为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经济的全球化,正在加紧研究实施税制改革。因此,抓住这个关键时机,树立和落实时机税收观念,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宏大、坚固的理论和制度框架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经济税收观念科学发展观的中心是经济建设。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贯穿于经济。树立经济税收观念,就是税务部门必须依法行使税收职能,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保障、促进、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作用,最大限度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税收收入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志,但不是根本的标志,更不是唯一的标志。根本的标志,还是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是经济与税收之间持续不断的良性循环。为此必须改变目前认识上的偏差:把组织收入作为税收
管理的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每年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任务,并以完成收入的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这种做法把组织收入而非执行税法、贯彻税收制度作为税收管理目标,是典型的把行政命令凌驾于税法之上,颠倒行政命令与税法的关系,背离依法行政的要求,危害极大。所以,落实经济税收观,最关键的是改变简单的以税收任务论英雄的办法,建立由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和税收弹性系数、宏观税负、微观税负等指标组成的评估体系,对税收的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评价。
三、法治税收观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税收法治作为经济法治建设这个大范畴来分析、来考察,牢固树立观法治税收观念,加快步伐,花大力气下功夫,稳步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完备的税收执法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用法制来规范、引导、约束和限制征纳行为,使税法的刚性得到强化,现有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获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在税收执法上,要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和捍卫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不偏不倚,公正执法,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税收调控上,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使之能有效地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从宏观角度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在执法监督上,加强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的事前监督,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保证执法水平稳步提高;在执法考核上,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严格过错追究,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四、可持续发展税收观念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论。国家建设需要可持续财力的支持,不是一时的税收,而是持续稳定的税收,因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观,对于开展税收工作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可持续发展税收观念的实质是税收的全面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和税收的关系,税收弹性系数略大于1;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利益关系,既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蠢事”,也不能做“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事”; 正确处理税源管理、税政管理、稽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硬管理和税收文化、干部受教育程度、生理与心理健康水准、道德养成等软管理的关系,促进税收稳定、持续、协调发展。
五、人才税收观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党中央提出人才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把这种战略思想用于指导税收工作,就是要树立人才税收观念,强调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征收、稽查、复议、信息化等,都离不开人的操作,而要突出税收效率,就离不开人才。所以,不失时机地树立人才税收观,建立人才税收战略,搭建人才发展平台,为人才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有利环境,显得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培训实现智力增长,通过感情投资保持心态平衡,通过更新知识补充能源消耗,通过开发潜能提高能级和等级,通过协调关系来保持职能互补,通过公开公正竞争,激化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和能动性,通过净化思想来约束税收工作的前进方向,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对税收工作兴衰成败起到关键性作用。
六、为民税收观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动力和终极目的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纳税、征税、用税全过程都是为民,为民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必须树立为民税收观念,积极为纳税人服务,充分认识到为纳税人服务不仅是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而且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为民不能只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征纳双方是矛盾的共同体,也是利益的共同体,为民必须务服好务,但服务必须服从执法,而且公正执法,为纳税人提供公开、公正、效率的税收环境,组织好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影响更大、范围最广、层次更高的为民服务。所以,税务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服务和执法的关系,做到在执法中服好务,在服务中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观念和执法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更新和转变税收观念,既是一条艰辛的探索之路,又是一个逐步生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旧观念将发生剧烈摩擦,旧观念不可能自动退出,必然尽力维护自己的地位,而新观念的树立绝非一日之功。因此,对更新税收观念要有正确的认识,既不能盲目乐观,又不能悲观失望,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指导下,认真总结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那么新观念一定能够战胜旧观念,并显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推动税收政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