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时期,审计的职能除了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外,还应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宏观经济和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会计知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勇于揭露问题,分析问题,并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审计风险的存在,同样给审计人员提出了考验。现在个别单位伪装隐蔽,手段巧妙,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审计部门要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真正当好市场经济的“卫士”,反腐倡廉的“勇士”,领导宏观决策的“谋士”,被审计单位财务
管理的“医士”。笔者认为要搞好审计工作就必须做到“四用”。
一、用“法”审计
用“法”是《审计法》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制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从审,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任务、目标、要求、权责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上,实现执法权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制定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对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的发生,要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复核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效减少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主观随意、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使审计质量和依法审计的水平稳步提高。
二、用“心”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要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审前调查可采取座谈了解法、听取回报法和走访座谈法。座谈了解和听取回报是以被审计单位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主要是纪检、内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员,以谈话、问卷、受理举报等形式对该单位重大决策、经营
管理、内部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关注,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的流程环节,听取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回报。做到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处处留心,尽可能多地收集有用的信息。走访座谈是以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问对象,通过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信访部门及业务关联单位,听取他们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介绍,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领导人或单位存在的问题,必要时查阅有关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和处理报告,从中发现重要信息。
三、用“脑”审计
审计作为政府和民众的眼睛,整天同账本打交道,发现被审计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具有客观优势。对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着重考虑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私分、侵占国有资产;有房屋出租的单位,房租可能放入“小金库”;对发奖金补助较多的单位,可能存在滥发钱物和漏缴税金等,深入分析要害,做到有的放矢。从纷繁复杂的财务资料中,迅速找到切入点,从而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人员要善于分析人和事,不能习惯于仅从财务收支的角度看问题,而要注重分析深层次问题。
善于抓住疑点,做到深挖细查。审计人员要多用脑分析,善于从那些细微的变化中“悟出”重大问题;善于从疑点中发现更多的疑点。就拿一张原始凭证来说,审计时要关注有无篡改原始数据、伪造经济事项、使用非法票据、不按顺序使用等情况,从异常数据、异常字迹、异常经济往来、异常账务处理中发现一些问题线索。实践中,常常由一张原始凭证牵出经济案件的为数不少。审计时要特别关注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这是不法分子历来“关注”的主要目标。一些人常常利用资金进出频繁,交易额大,将资金转进转出,最后转入个人腰包。因此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审计,不仅要对其余额进行核对,而且要对其发生额(包括银行对账单)进行分析检查;不仅要核对账账相符情况,还要对现金突击盘点,重新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必要时还应到有关金融机构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存款、开户情况,力求找出疑点。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就既要依靠账本,又要跳出账本。尤其是发现了大要案线索,就账查账不行,查“死账”也不行,提供什么查什么更不行。必须深入分析各种资料和信息,做到用“脑”审计。
四、用“情”审计
对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有“情”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名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执审为民思想,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通过大胆揭露腐败,打击经济犯罪,保卫国有资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认真查处“三乱”和其他与民争利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查纠某些单位的短期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查错纠弊作为审计服务的起点,着重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要把审计过程当作信息调研的过程,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的优势,收集提炼经济运行信息,总结归纳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力求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提出促进经济改革、推动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为逐步建立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出谋划策、添砖加瓦。
对被审计单位用“情”是让审计作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医士”,不是说审计与被审计单位达成某种“默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是说审计机关必须生活在真空之中,与世隔绝。而是充分体现审计的“审、帮、促”职能,即在审计的同时帮助被审单位改进财务管理,促进其财务核算规范,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工作,发现并揭露严重腐败和经济犯罪行为是审计机关面对的现实课题。审计查找问题是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部分,但并不是说我们成天眼晴总盯在严重腐败和经济犯罪上,把应该正常履行的审计职能丢在脑后,而是说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应当保持一种警觉,加强“四用”审计,掌握审计的基本技能,特别是在遇到情况复杂、面广量大,又可能存在问题线索的情况下,不轻易放弃或变相放弃,不让腐败分子从审计人员的“眼皮底下”逍遥法外,通过审计,达到惩治腐败、化解风险、树立权威、确保审计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