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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企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作者:于微波 文章来源:中国资产评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9:16:23
国企的非经营性资产在企业改制、破产清算、国有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分析的问题。下面是笔者在评估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与想法,以期与同行探讨。   

  一、目前我省国有企业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现状   

  国企中的国有资产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为职工宿舍、幼儿园、职工子弟学校、食堂、浴室、职工医院等。据笔者多年在本省国企评估和审计工作过程中的观察,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属于国有全资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由于此类企业未实行改制,其非经营性资产往往仍由企业自行管理。另一种是已改制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这部分企业一般在改制过程中,已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往往委托集团公司进行监管。这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出售后,收入作为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资本处理。再有一种是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该企业,或者企业已破产清算,因目前省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此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监管内容的文件规定,所以此部分资产一般归当地社区或委托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二、国企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方式与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以下就几类比较普遍的非经营性资产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几种处置情形,谈谈资产评估的思路和方法。   

  1、职工宿舍

  对于尚未参加职工住房改革而拟将纳入改革计划的职工宿舍,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参照住房改革中向职工出售的价格计算方法计算其评估值,并扣除维修基金(由于此部分权益属于房产业主)。对于出租或无人居住的各种不参与职工住房改革的职工宿舍,可按该房产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并考虑其土地是否已交纳土地出让金。若该房产不属于商品房,无独立产权证的,则应在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中扣除按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这些评估值都应并入企业总资产的评估值。   

  2、子弟学校

  企业开办的子弟学校,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中,一般是交予地方政府或与当地的学校合并。

  当此部分资产剥离后已有明确承接单位的,可将其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待企业国有资本处置时从净资产中核减。若承接单位对于所承接的资产给予了补偿,则可将相关协议中补偿价款的金额并入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中。

  若该学校已停止运作,拟改变其资产用途的,则评估时应根据拟改变的用途(商业用途或工业用途等),评估其市场价值,并在扣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后确定其评估值,而该评估值也应并入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中。

3、内部职工医院

  内部职工医院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清算一般有以下四个去向:一是由当地医院收购,二是自负盈亏,继续经营,三是划归社区,四是停止经营。

  对于前两种情况,可以使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有稳定收益的医院适于采用)确定评估值,并且应并入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中。

  对于拟划归社区管理的医院,可以将保留拟划转固定资产、存货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待国有资本处置时从净资产中核减。

  对于拟停止营业的医院,应评估其房产的市场价值。有些职工医院处于厂区内,原先与厂房一并办理了产权证的,则可以将其作为工业用建筑物评估其市场价值。当医院房产证记载土地性质为划拔用地的,还应扣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而医院的专业医用设备及药品等存货,应参照可快速变现的原则评估其价值,并入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中。   

  4、幼儿园、职工食堂、浴室等设施

  幼儿园、职工食堂、浴室的处置一般为承包、租赁经营、停止营业;或(如幼儿园)划入所在辖区的管理系统。

  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不拟剥离的非经营资产,评估时可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

  停止经营的,可以采用与上述停止经营的内部职工医院相同的评估方式。

  幼儿园划入所在辖区的教育管理系统时,评估可参照上述职工子弟学校的做法,待企业的国有资本处置时,将资产的原帐面值从净资产中核减。

  根据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规定》,非经营性资产可不列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予以处置。按说,若清算组或国企改制小组已对此部分资产设定了处置方案,我们就可以根据处置方案进行资产评估。但在笔者的工作经历中,发现清算组或改制小组在制定此类方案时往往并未细化到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具体处置进行约定。笔者建议评估人员在企业清算改制中,与清算组或改制小组进行沟通,及早提出这一问题,只有非经营性资产未来处置方向明确,才可能有针对性的确定评估值。而国资委目前要求,将非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这种操作方式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会碰到很多困难,且对部分拟进行剥离的资产进行评估容易做无用功。   

  三、笔者的期待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的过程中,笔者感觉到一些改制国企中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出现了真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安全受到威胁。改制国企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需要予以研究和探索。浙江省至今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笔者认为西安市国资委发布的《改制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很值得一读。西安市国资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有关国企非经营性资产监管的方式,包括直接监管、委托监管和派遣代管人员等等。期待各省都能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这样能为国企改制、破产清算等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提供较好的操作环境。

本文转载自《中国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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