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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作者:温玉彪 文章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3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6 21:35:26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变更会计原则、计量基础与会计处理的方法都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所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只影响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应交的所得税。由此可见,在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只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来调整其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如:由于试行新会计准则,某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2006年年初使用的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为先进先出法。该上市公司200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2006年存货期初余额为100万元,后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40万元,先进先出法下销售产品的成本为25万元,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两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会计处理的差异,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账务调整。

  一、解析过程

  (一)后进先出法

  1.利润总额=1000-40=960

  2.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

  3.应纳税所得额=960+15=975

  4.应交所得税=975×30%=292.5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5×30%=4.5

  6.所得税费用=292.5-4.5=288

  7.净利润=960-288=672

  8.盈余公积=672×10%=67.2

  9.未分配利润=672-67.2=604.8

  10.会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40

  贷:库存商品40

  (2)借:所得税费用28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2.5

  11.资产负债表

  (二)先进先出法

  1.利润总额=1000-25=975

  2.暂时性差异=0

  3.应纳税所得额=975

  4.应交所得税=975×30%=292.5

  5.所得税费用=292.5

  6.净利润=975-292.5=682.5

  7.盈余公积=682.5×10%=68.25

  8.未分配利润=682.5-68.25=614.25

  9.会计处理:

  (1)借:主营业务成本25

  贷:库存商品25

  (2)借:所得税费用29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2.5

  10.资产负债表

  11.利润表

  二、采用后进后出法和先进先出法的分析、比较

  经过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后进先出法比先进先出法多转成本15万元,多冲销存货15万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少确认所得税费用4.5万元。两种方法下应交的所得税均为292.5,所以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应作如下会计调整:

  1.借:存货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2.借:所得税费用4.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5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

  以上三笔可归纳为一笔,即:

  借:存货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

  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

  贷:盈余公积1.05

  经过调整,表5中2007年调整后的年初数和表6中2007年调整后的上年数均与2006年初该项业务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先进先出法所提供的报表数据完全相同。
文章录入:芊芊芦苇    责任编辑:lxlq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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