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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会计游戏助力超高增长
作者:孙旭东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9:45:50
2007年上半年,三一重工实现净利润8.24亿元,同比增长220.09%。然而,《证券市场周刊》发现,三一重工最大程度地利用了新准则提升公司账面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不是因为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看法有变,三一重工的业绩会逊色不少。这或许与公司一系列融资活动有关,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三一重工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却在减持公司股票。

  受益于新会计准则

  早在2006年年报中,三一重工就预计到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而公司此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此会计政策的变化将对本公司的利润有所影响。”

  从三一重工200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新会计准则此项变化大大提升了公司的业绩。三一重工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6亿元,同比增长508.66%。究其原因,公司归结为三条:首先就是新准则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时间改变,增加净利润2亿元;其次是公司将短期投资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实现收益增加净利润6922万元;最后是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剔除新准则实施影响及短期投资收益后,净利润增长53.84%。

  三一重工没有在半年报中披露新准则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金额,但即使以一季度的影响数来计算,如无收入确认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的净利润增幅将降至142.31%,下降77.78个百分点。

  对于新会计准则的此项变化,我们赞同。对于分期收款等延期收款方式下的销售,其实如果已经满足了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那么理应一次性确认为收入,一次性确认与分次确认相比显然更加合理。

  利用新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如果三一重工仅仅是执行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不足为虑,事实是,我们认为三一重工在利用新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在2007年半年报中,三一重工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有了新的说法,即按收款期限的不同分类处理。具体为:“收款期限在3年以内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全额确认收入;收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而仅仅在一季报中,三一重工还这样披露自己的做法(与2006年年报披露相同),“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

  采用公允价值还是采用合同或协议价款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容忽视。即使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2%作为实际利率折现,2年后收取的100元现在的公允价值也仅为87.31元。应该说,三一重工现行做法大大美化了其经营业绩。

  与此同时,三一重工在半年报中还认为,“本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销售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将分期收款方式下形成的未到合同或协议约定收款日的应收款项归类为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期末按2%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而从会计准则及其指南的原文来看,延期收款与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密不可分。

  事实上,既然将本该当期一次性收取的款项延期收取,实质上就是借钱给客户,即具有融资性质,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准则及其指南中也没有任何延期收款却非融资性质行为的陈述。

  那么,三一重工为什么改口呢?我们认为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给了公司借口。《讲解》为2007年4月发行,上市公司在编制一季度报告时可能还来不及采用其中的内容,这应该是三一重工半年报才改口的原因。

  不过,我们认为三一重工采用《讲解》中的“3年”作为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数字界线不能成立。首先,从《讲解》的原文看,不过是说分期收款通常时间超过3年,而超过3年与否与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并不相关。

  其次,就《讲解》本身而言,它的效力比《准则》和《指南》要差得多,财政部应该不会把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如此重大的规定放在《讲解》中,更不可能还要放在括号中。《准则》和《指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而《讲解》为“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就定位而言,《指南》已经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操作性规定”,《讲解》只不过是“学习理解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参考资料”。

最后,从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的倾向来考虑,也不可能鼓励上市公司采用3年为线确认收入。类似“3年”这样的界线规定(假如是一项规定),会计术语称之为“明线检验”。众所周知的美国安然案件,属于典型的利用会计准则的“明线检验”舞弊,具体是“特殊目的实体(SPE)”有关准则:只要独立的第三方持有权益的价值不低于特殊目的实体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特殊目的实体的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

  安然的丑闻爆发后,世界各国都在反思美国的会计准则。结果是美国证监会在其研究报告中称要建立起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称准则要根据交易的种类和实质提供充分的实务指南而应避免明线检验。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显然也有类似的倾向。

  同步行动之融资与减持

  三一重工对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美化业绩不仅仅是收入确认,还包括对因此产生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前文中,我们提到三一重工将其分类为“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并计提2%的坏账准备,与此同时,按其披露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对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按合计金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1至2年、2至3年的计提比例更是分别达到10%和20%。

  按照常理,要求或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其资金实力或财务状况应该不如即期付款的客户,因此其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如果一次性确认收入,对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本应计提更多的坏账准备才是。三一重工是反其道而行之。

  还需要说明的是,三一重工2007年6月30日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为38700万元,按其披露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水平应提取5%即1935万元的坏账准备,而实际计提数为1180万元。

  三一重工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值得探讨。2007年,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定向增发3200万股和公司债券5亿元,良好的经营业绩显然会有助于公司的融资活动。然而,与之不和谐的是,自2007年4月12日至8月20日,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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