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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商誉减值确认及计量刍议
作者:洪荭  周… 文章来源:财会通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10:20:04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实际上就是指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其次,商誉是企业的一项不可辨认资产,将不包含商誉的其他资产称之为可辨认资产,可使概念更加明确,更有利于会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

  二是选择减值损失的计量方法。目前国际上关于商誉减值损失金额的计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即直接测算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然后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得出减值损失金额(公式1);一种是间接法,即先测算包含商誉的测试单元的整体减值损失,然后与测试单元的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相比较确定商誉减值损失(公式2)。

  S=(W-G)-Z

  (1)

  S=(W-A)-(G-B)

  (2)

  其中:s表示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W表示整个测试单元的公允价值;G表示测试单元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z表示商誉的账面价值;A表示整个测试单元的账面价值;B表示测试单元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

  目前我国准则采用第二种计量方法。从计算公式看,第一种方法更简单,更易理解。同时,它还要求计算出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可使商誉价值的信息更加透明。第二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也不能够提供商誉价值的单独信息。但从计算所需的数据看,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所需的数据更难获取。因为,按照前文的分析,第二种方法的公式可改进为:

  S=(W-A)-C (3)

  其中:C表示测试单元的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合计金额。改进后公式中的C可以从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和相关的账户中当期损失金额加总获得。显然,从已知的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或者相关账户中获取当期可辨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数据要比获取当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容易得多。

本文转载自《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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