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会计文苑 >> 会计论文 >> 其它会计 >> 正文

关于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问题的思考
作者:刘玉庆 文章来源:财会月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21:32:47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简称“资产营运机构”)是新形势下产生的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由于其会计核算不能完全适用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国家也未出台有关资产营运机构的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因此,探索和构建一套能够满足资产营运机构实际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显得极为紧迫。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浅见。

  一、会计制度的选用

  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营运机构实质上属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大势所趋。同时,资产营运机构还应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并报财税部门备案。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与行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企业自行选择和确定。这有利于企业稳健、务实地使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利于企业会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实际成果。但是,这种规定也为企业滥用会计政策、粉饰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资产营运机构相对于国有资产使用企业而言是债权人(或国有资产所有人),但就其本身而言,其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保证资产营运机构的会计信息真实、可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择和确定的监督、控制。资产营运机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应当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这种变更必须能够使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变更后的资产营运机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样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

  三、需明确的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包括行政划拨和自主投资两种。其中,由机构自主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将划出单位财产移交清单或其他划拨文件确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接收当年,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有差额,其差额直接调整所接收的净资产额。这样处理,可以避免资产的行政划拨对资产营运机构当年的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有利于划清该类资产的经营责任。

  资产营运机构接收的企业改制时剥离的长期投资,如果被投资单位尚在经营,资产营运机构在一年以内准备继续持有该股权,则该项长期投资应当纳入资产营运机构的长期投资核算;如果与被投资单位联系不上或被投资单位已经停止经营,以及被投资单位尚在经营,但资产营运机构准备在近期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则该项长期投资不纳入资产营运机构的长期投资核算,而作为待处置资产管理。

  资产营运机构应当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辅助账,详细核算和反映各项股权投资成本和所占股权比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按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变动情况和历年利润或股利分配、收取情况。

  2.资产营运机构接收的不良、不实资产的核算。资产营运机构接收的不良、不实资产主要有企业改制时剥离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闲置低效资产,债务重组中从债务人处取得的用于偿还本公司债务的非货币性和非有价证券资产,以及各控股公司移交的不良、不实资产。对这类资产采用接收时就不建账而作为账外资产建辅助账的方法是不妥的,应参照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增设“待处置资产”科目,专门核算该类资产。在该科目下,按照资产类别(项目)或受托管理、存放的单位名称设立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期末,该账户的余额为公司接收的尚未处置完毕的不良、不实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反映。

  资产营运机构接收或下属企业改制增加的、到期需要以本机构为主体进行核算的专项提留资产,如改制企业担保提留资产等,也纳入“待处置资产”科目核算,同时,将入账的专项提留资产金额,记入“预计负债”科目的贷方。清算时,依据清算结果,借记“预计负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其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待处置资产准备”科目。除此以外的其他待处置资产,增加时均按接收或改制资产处置时确认的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相应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资产准备”科目。减少时,作相反会计处理。

  对于纳入“待处置资产”科目核算的资产:一是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防止资产营运机构高估该类资产,将“待处置资产”科目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二是不计提减值准备、折旧和摊销费用;三是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类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变现和实际损失等情况。

  3.集体净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在资产营运机构接收的资产中,有一部分属于集体净资产。集体净资产权属问题比较敏感,集体企业改制后剩余的集体资产不宜采用平调的方式收归国有,单独设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也没有必要。对该类资产,可采用代管的方式处理。会计核算上,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为了反映资产营运机构的财务状况,同时为了准确核算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成果,可增设“代管集体净资产”科目,核算集体净资产及净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营运机构代管的集体净资产的增加额(包括划拨增加、投资收益、处置收益等)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减少额(包括划拨减少、投资损失、处置损失、集体企业改制支出等)记入本科目的借方。会计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项目、金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4.资本公积。资产营运机构接收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超过注册资本的国有净资产和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净资产,可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贷方核算;因按各级政府制定的企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接收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而减少的国有净资产和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划出或转出国有净资产时,在本科目的借方核算。

  资产营运机构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待处置资产准备”二级明细科目,与“待处置资产”科目对应,核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良、不实资产的发生和减少情况,并在该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待处置资产的项目、类别或单位设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处置和转销该类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的资产类科目。

  四、会计报表的编制

  年度终了,资产营运机构除单独编制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已经设立的资产营运机构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大多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营运机构经营的资产中,大多是长期资产,日常现金流动不会频繁发生,但单笔的现金流量会很大,对资产营运的影响也很大。笔者认为,现金流量管理比利润管理更重要,资产营运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忽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应当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关注和分析其现金流量。

  资产营运机构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重视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写工作。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取表格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样,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还应该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分析报告。资产营运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均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审计报告。

  国内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资产营运机构委派监事、财务总监以加强其日常的财务监管工作。派驻机构的外派监事、财务总监等应对资产营运机构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审核意见。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