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3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成本根据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而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计量,这样既避免了关联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利润操纵,又使非关联企业对换入资产的成本能准确计价,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然而新准则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如上述第3条表述过于笼统,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应将上述第3条规定中的前两个“公允价值”改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因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才是企业为交换付出的真实代价;同时进一步明确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提高新准则的可操作性,简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第3条规定,在不涉及交换补价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成本与交换损益的确定如下: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交换损益=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第7条规定,在发生补价且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换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成本与交换损益的确定如下:
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交换损益=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交换损益=换人资产的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计算步骤,可推导出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与交换损益的两个公式。
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为取得换入资产而付出的公允代价(公式1)
交换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公式2)
公式1中“公允代价”可理解为企业所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企业为取得换入资产而付出的公允代价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总额。
二、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交换损益,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如下:
不涉及补价时: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计算步骤,可推导出在以账面价值计量情况下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公式:
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为取得换入资产而付出的账面代价(公式3)
公式3中“账面代价”可理解为企业所付出代价的账面价值,企业为取得换入资产而付出的账面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总额。
三、规律总结及例解
笔者认为,本文归纳总结所得的三个公式不但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简化了计算过程,较易于理解,同时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明晰性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若判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可运用公式1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运用公式2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若判定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则可运用公式3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1]A公司以一台办公用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万元,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0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70万元,公允价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相关税费7.8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3.3万元,B公司支付给A公司10万元补价。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公式1,可确定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A公司为取得小轿车而付出的公允代价=70-10+7.85=67.85(万元)
根据公式2,可确定交换损益=换出设备公允价值-换出设备账面价值=70-60=10(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78500
银行存款 215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换收益 100000
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公式1,可确定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B公司为取得设备而付出的公允代价=60+10+3.3=73.3(万元)
根据公式2,可确定交换损益=换出小轿车公允价值-换出小轿车账面价值=60-64=-4(万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733000
累计折旧 60000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交换损失 40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700000
银行存款 133000
[例2]承例1,如果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能按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公式3,可确定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A公司为取得小轿车而付出的账面代价=60-10+7.85=57.85(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578500
银行存款 215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公式3,可确定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B公司为取得设备而付出的账面代价=64+10+3.3=77.3(万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773000
累计折旧 60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700000
银行存款 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