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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费用会计处理探讨
作者:程 坚 文章来源:会计之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20:12:47
  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待摊费用”会计科目,将原属于“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本期支付,在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各项费用”,改为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简单方便,既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又不影响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成果,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支付跨年度受益的费用处理问题。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本年度支付,而受益期跨年度的费用项目,如在本年度为下年度预订报刊杂志、在本年度支付下年度的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租金、年末支付下年度的广告费等等。如果将这些费用统统在发生时列为当期损益,显然是不符合权益发生制要求和期间费用的配比原则的。如何进行核算,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分清本年度费用和下年度费用的界限。对明显属于下年度的费用,应当计入下年度的损益之中,而不易在发生时直接列为当期损益。建议将支付的跨年度费用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过渡到下一会计年度,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具体做法是:对发生的预付费用事项要进行会计判断,将属于本年度负担部分直接列为当期损益,对属于下年度负担的费用先列为“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到费用合理负担期间,再列为当期损益。

  例如,2007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2008年度报刊杂志费15000元。由于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为2008年服务的,因此,在发生时不应列为2007年度的损益,而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1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5000元,到2008年度时,再按规定摊销记入当期损益,按月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1250元;贷记“长期待摊费用”1250元。

  又如,甲公司在2007年9月30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协议书,承租乙企业仓库500平方米,年租金48万元,租赁期2年,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至2009年9月30日止,租金在租赁开始日按年支付。租赁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的仓库租金480000元。该项租金的支出涉及到两个年度,形成跨年度费用,因此应当按费用的归属期进行划分,将属于2007年度的仓库租金120000元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120000元,将属于2008年度的仓库租金360000元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360000元;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480000元。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部分,在2008年度内按规定摊销后再记入“销售费用”。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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