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二)计划成本应尽可能地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的高低可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发生和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无影响,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无法随时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因此,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于实际成本,以利于计划成本的执行。可由采购、财会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涨幅制定。当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作调整,这一点应引起加倍重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2003)》专门对存货计划价格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即“我公司关于存货计划价格制定的原则是:公司对存货实行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计划价格根据预测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而制定。计划价格确定后一年内保持不变。其中高铬、烧结镍、镍返回钢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基价并考虑成份变化联动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计划价格亦采用基价与成份变化联动结算,基价在一年内保持不变。证监会检查所提出的计划价的变动,主要是原料成份波动及各料号综合加权后的结果。因此,我公司的计划价格的制定与执行中均不存在问题。”
由此可见,计划价格的参照对比作用相当重要,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对材料成本的控制与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在计算机环境下,可以尝试逐步改进计划价格的修订工作,采用综合以前结存和本批收入材料成本差异的移动成本差异分配率分摊差异,设置历史实际价格及历史计划价格数据库分析和差异分析等新的方法,充分发挥其管理功能,以改进日常存货管理工作。
本文转载自《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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