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核算方法,单独设置“矿产资源资产累计折耗”账户,作为“矿产资源资产”的抵减账户,核算资源产品耗减的矿产资源价值。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矿产资源耗减时,将耗减的矿产资源价值计入“生产成本——矿产资源耗减费用”账户的借方,反映矿产资源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包含的矿产资源价值;同时以相同的金额计入“矿产资源资产累计折耗”账户的贷方,抵减企业所拥有的矿产资源资产。
替代费用具有宏观的性质,企业以税费的形式上交。上交时借记“生产成本-矿产资源耗减费用”科目,贷记有关负债科目。
勘探成本和地质成果的会计记录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发生勘探成本时,记入“勘探开发成本”科目的借方;形成地质成果时,从“勘探开发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地质成果”的借方;按期摊销时,从“地质成果”科目的贷方转入“生产成本-矿产资源耗减费用”科目的借方。
(二)生态资源降级费用的会计记录
依据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构成,生态资源降级费用应作为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计入矿产资源产品成本。为此在成本项目中增设“生态资源保护费用”项目,专门核算矿产资源产品的开采使生态资源的价值减少的货币表现。如果降级费用的发生与环境负债相联系,可设置“应付环境补偿费”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环境义务。
鉴于从事矿业开采和加工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资源破坏的严重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由于大面积开采煤炭所造成的地表塌陷损失,由企业通过平时产量和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列支;由于地面开采而导致森林破坏,由企业根据产量和规定标准计提造林育林费列支。企业平时提升的维简费和造林育林费,在实际支用前作为负债处理,分别计入“生产成本——生态资源降级费用”账产的借方,反映资源产品生产成本中所包含的生态资源破坏损失;同时以相同金额计入“应付环境补偿费”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义务。
《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指出:“如果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以下方式与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则应当将其资本化:(1)提高所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改进其安全性或提高其效率;(2)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3)保护坏境。”这一内容正是预防、治理和修复费用的会计记录原则。凡是发生的预防、治理和修复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将其资本化,按期计提折旧记入“生产成本——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科目的借方;凡是发生的预防、治理和修复费用不能资本化的,作为当期损益,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科目的借方。
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记录是继成本确认、计量后的关键问题,也是最终以财务会计报告形式反映产品真实成本的必要途径。矿产资源产品成本在组成方面包括四个方面的环境因素,资源产品成本的会计记录就是对这四个方面的记录。
释:
①SNA指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②SEEN指新经济核算体系。
③确认、计量方面的原因,详见《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确认与研究》和《矿产资源产品成本计量的研究》。本文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1]徐泓《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利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共利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4]《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
[5]《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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