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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融资:一个理论框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待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8:24:13
取决于他们自身的治理结构。债务形式主要有两种:银行债和市场债(如公司债)。银行债一般为借款人与出借者之间的双边联系(尽管可以采取辛迪加的形式)。公司债则是在发行公司与分散的债券持有者之间固定收益的契约。银行的借款人和公司债的发行者有明确的合约责任。如果公司临近破产的境地,债权人能对公司的投资政策(包括收购、兼并和竞价),对公司的借款总额和股利支付以及其他会有损他们利益的公司行为施加限制。如果债务人违反了债务契约(如不能支付债务),债权人有特定的随机权利,包括收回公司的一些资产,他们也有机会让公司破产。这种相机机制对经理人员施加压力,阻止经理人员投资于效益较差的项目或迫使他们售卖在可选择的用途中具有更高价值的资产。但是,债务治理也具有相应的成本。如公司会被债权人阻止从事效益良好的项目,因为债务合约约束他们筹集额外的资金;或者他们被债权人强迫清算甚至这样做并不具有效率。债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其监控的质量和在无力偿债状态下重新谈判的困难程度。债权人自身的治理(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监控质量。

  破产为债权人提供了对不能偿债的公司行使他们要求权的一种规则方式。正式的破产程序对于解决贷款人的协调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当公司处于无力偿债的境地时,使分散的债权人避免在收回资产的竞争中承担直接或间接的高额成本(Baird andJackson,1985)。没有这样的机制,债权人依靠自己收回债务的成本将大大减少他们要求权的价值,妨碍他们采取行动,所以正式的破产程序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有效保护。破产机制为无力偿债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和结构重组提供了机会(比如,存在一些情况,对一个无力偿债公司的立即清算来说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率的),而在缺乏正式程序的情况下重组不会发生。破产机制给予无力偿债但仍具有经营前景的公司一个暂缓执行以使其保持运营可以解决这个提前清算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对破产规则的规定会有所不同。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规则是有利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目前,各国破产法的制订倾向于在保护债权人和挽救不能偿债公司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四、公司控制权市场与相应的法律规制

  公司控制权市场也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主体。控制权市场在英美发挥的作用较大,而在欧洲大陆和东亚则作用较小。当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无效时,公司控制权市场能够用于缓和代理冲突(Marns,1963;Jensen,1986)。对此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1)公司中分散股东的搭便车行为能阻止竞价的成功(Grossmanand Hart,1986)。靶子公司的小股东,认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对特定竞价成功的可能性影响极小,将有动机拒绝竞价。他们仅仅当竞标的价值完全反映主并公司创造的增长获利能力的价值的时候才能接受竞标。这首先使得主并公司没有动机从事敌意接管。(2)即使股权相对集中,信息不对称也会破坏接管机制的有效性(Stiglitz,1985)。内部人或经理对公司绩效有更多的了解,当靶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愿意出售他们的股份时,可能表明主并公司可能支付得更多;如果他们拒绝售卖,表明主并公司可能支付得过少。接管仅仅当接管公司支付得更多的时候才能发生。(3)经理人员经常处于有利的地位采取战略行为以阻止接管,包括利用“金降落伞”、“毒九计划”等手段和改变公司章程增大接管成本。这些分析表明,接管在实际中更不能发生。然而,现有的证据却表明,接管在大量的发生。另一种观点是接管的发生是因为与控制权市场监控不相关的原因。包括对垄断权力的追求、减税动机、特定的防御和战略考虑。

  法律对于接管安排的基本目标是确保控制权市场以一种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发挥作用以致于股东对于公司战略决策有最终的影响,保护所有股东的权利。关于接管的法律经常包括披露信息的规则和程序、与购并者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权、接管计划、信息披露的时间选择等。法律也包括对特定类型反接管防御措施(包括“绿色邮件”和“毒丸”)的限制。此外,股票交易所可以制订规则以确保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市场的流动性。如在英国的接管法中,存在强制的竞价规则,当一名投资者获得一个公司股份的30%时必须投标购买其余的股份。

  五、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

  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即信息和激励问题的存在)使证券市场需要被规制。规制的基本目标是树立股东对于公司报告信息的可靠性与公允性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效率。证券市场规则一般包括:A、公司注册、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要求;B、对财务信息及时、精确披露的要求;C、对特定群体交易证券的限制(如内部人、控股股东和经理人员);D、禁止特定类型的交易行为(如“虚假和欺诈”或“操纵策略”);E、股票交易规则和证券交易商协会的成员要求;F、对金融机构持有非金融性公司水平的限制。这些规则一般会出现在证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执行这些规则的机制会有所不同。存在于规制者和被视制者之间的激励和信息问题的复杂结构意味着执行这些规则会产生大量的成本。所以,规制者正日渐努力使被规制的组织构建完善的自我现制机制(即有效的治理结构)。

  六、劳动力市场与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提供了一种用以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保护。它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效率,否则他们将被排除在企业之外。Berglof(1997)指出,当要素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时,它自身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市场信号往往在资金分配完成后才会产生。公司治理的作用在于确保这些信号和其他相关的信息实际上植入投资决策中。如通过替换具有较差绩效的管理层或者关闭无利润的分部。竞争机制和明确的治理规则被看作是替代物,当竞争较弱的时候强有力的治理规则是重要的。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世界中,市场监管对于确保经理人员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是一种有效的机制。现实中的公司经常运营在一个并不完善的世界中。产品市场可能是集中的,公司可能享受垄断权利、盘剥消费者、从事寻租行为。普遍的信息问题会阻止市场力在监控公司绩效和配置监控资金方面的效力。在许多正在形成的市场中,政府干预度较强,比如直接的贷款、默许或明确的授权,国家股权严重的扭曲了激励结构和削弱了市场监控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市场竞争的措施能强化公司和金融部门的治理。

  七、公司融资决策的影响因素

  公司融资决策受到成本、风险和控制等考虑因素的影响,代理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也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行为。

  (一)成本。在金融工具之间成本的不同可能是由于税赋的原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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