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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红办法
作者:赖永添  … 文章来源: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10:36:20
考虑“低起步”,重在建立机制,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运转、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理顺后,再逐步向市场化的水平靠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分不同行业设定向国家分红的比例。例如,资源性或垄断行业企业执行最高比例,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执行中等比例,科研院所、军工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可以执行最低比例,甚至暂免分红。

  同时,还应建立一种调整机制,可以适时、适度调整分红水平。例如自然灾害、国内外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发生时,可以减免集团公司向国家上交的利润。而在集团公司没有发展战略需要,或者企业发展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战略的情况下,可以提高集团公司的上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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