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指的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资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资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
二、发达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一)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1.财政预算。为克服由地球温暖化、废弃物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增强以环境技术和环境经营为核心的产业竞争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财政预算政策。韩国政府十分注重环保和资源的循环利用。2002年,韩国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达到13万亿韩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2003年为建设循环型社会日本相关的财政预算为35.1亿日元, 2004年为24.7亿日元,其中15.4亿日元用于生态园区事业, 8.8亿日元用于促进普及汽车、家电和容器包装回收利用, 0.5亿日元用于产业开发。美国政府也计划在2004年至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地方州政府,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
2.政府优先购买。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环境产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日本从2001年4月开始,根据《绿色采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如纸类、文具用品、汽车时,都要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性产品,这一行动在日本产生了减少环境负荷的效果。2002年,由于政府大量采用再生纸,使原生纸浆量减少了23.4万立方米,环保文具用品和低公害汽车的使用也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58吨和816吨。
3.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重点加强对节能技术、节水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可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开发。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研究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的政策制度,对中小型企业从事的有关环境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补贴,补助费占研发费用的1/2左右;对废弃物再资源化工艺设备生产者给予相当于生产、试验费1/2的补助;对引进向导型能源设备予以1/3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2亿日元;对民间生产企业采用的高效使用技术给予2/3的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为1亿日元。
4.收费政策。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要考虑将所有能引起污染的废弃物品安全回收和处理,将它们都包含在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使用范围内。收费政策可从经济上促使人们节约使用各种消费品,同时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循环经济最直接的刺激措施是根据所倒垃圾数量进行收费。这种对垃圾收费的计划目前正在美国的200个城市进行。一项研究表明,对每袋32加仑的垃圾收1.5美元的费用,将使城市垃圾数量减少18%.在德国,居民水费中含有污水治理费;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缴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的2.5马克归饮水公司, 5马克给废水公司。废水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三分之一拨给污水处理厂,三分之二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1.征税政策。( 1)征收新鲜材料税。美国越来越多的州通过关于建立产品再循环的法律,以促使人们减少使用原生材料,进行再循环为目标。对取得超标完成再循环的厂商奖给得分,并允许这些厂商将其得分卖给成绩较差的厂商,这样鼓励更多的再循环努力工作。( 2)征收生态税。国外绿色生态税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典型的绿色生态税收有二氧化碳税、汽油税、垃圾税和资源税等。目前有相当多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在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例如汽油、电能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比如1升汽油征税1.7马克。英国在1972年开征二氧化碳税,在1996年对居民征收垃圾税,填埋和焚烧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使“减量化”和“再生利用”等循环利用行为显出吸引力。
2.税收优惠。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循环型产业的发展。美国亚利桑拿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对分期付款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10%.日本对购置废塑料制品分类再生处理设备的企业可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除去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它投资折旧为10年)。
(三)其他经济激励措施。
1.政府奖励政策。主要用于奖励为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美国1995年设立“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以鼓励和支持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有使用价值的清洁生产新工艺的研究。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Jerwood- Salters环境奖,用于资助在绿色化学方面卓有成就的年轻学者。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在日本许多城市较为通行,目的是鼓励市民回收物资的积极性。
2.鼓励公众的参与。在瑞典没有废弃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几乎所有垃圾都是可回收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意识地把各种瓶瓶罐罐分装好,积存多了就送到垃圾回收站。统计表明,超过89%的瑞典人把他们的废玻璃瓶送到回收站。日本非常重视民众参与的力量,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加强公众对实现零排放和地排放的社会意识。例如大阪市,每年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材料,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大阪市在全市设80多处牛奶回收点,并发给牛奶纸盒卡,盖满回收图章后可凭卡免费购买图色。市民回收100只铝罐或600个牛奶盒可付给100日元。美国重视对废旧物品和垃圾进行处理和加工,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而且十分重视循环消费。对于捐赠一些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用品给慈善机构可出具免税证明,促进产品物尽其用。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一)财政政策方面。
1.政府采购制度。为促使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社会大众进行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绿色消费观念,政府应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所采购的商品列明环保和综合利用的指标,指导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确保环保、节能产品能真正落到实处。
2.财政预算政策。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征,属于社会的共同需要。在未来预算结构调整和改革中,政府在每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和缩减的其他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预算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3.政府补贴。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本大利微,如一粒纽扣般大小的废电池,可污染400立方米的水,而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利润可言,即使由财政一次性投资建厂,日常运转也需要财政补贴,否则,我国每年140亿节的废电池无人来处理。因此,政府应对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
4.设立专项基金。循环经济是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与领域,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相关机构的建立,动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基金经费来源可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资源税费改革的专项利用、社会捐赠等途径来解决。专项基金主要投向于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支持中介服务、鼓励居民循环消费等。
(二)税收政策方面。
1.完善资源税。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
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二是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依据资源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转变为从价征收,真正反映资源的市场需求和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抑制采富弃贫的开采方式。三是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回收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义务。
2.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包括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税目。借鉴国际经验,首先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将对排污的收费改为对污染征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子税目;其次是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
3.调整消费税,增强环保功能。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使用。首先,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产品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如:一次性卫生方便筷、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煤炭、电池、白色塑料制品和损害臭氧的化学药品的消费纳入征税范围,以保护资源、减少白色污染和降低氟利昂的释放量。其次,对消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的行为课以重税,以抑制环境污染、减缓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最后,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消费税方式,提高其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
4.完善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基础上,针对循环经济大多同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生产方式相关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对循环型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金筹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有益于建立循环经济的产业和行为要予以税收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