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金融密不可分,金融的健康发展支持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增强财政实力,更好地发挥公共职能;财政的支持与配合则是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做好财政地方金融工作的实质是通过有效发挥金融各项功能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这是公共财政职能的体现,也符合财政发展需要。湖南作为内陆省份,地方金融发展还不够快,对经济建设的作用有限,财政应充分发挥职能,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促进地方金融的发展壮大,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加强财政扶持和监管力度,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壮大。一是要准确定位,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我省地方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财政部门必须立足公共财政框架,积极发挥参与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主动发挥财政
管理职能和杠杆作用。在工作定位上,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握好,财政部门既是公共
管理者,又是风险防治者,同时也是资产监管者。因此,我们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经济、财政、金融工作目标与当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参与地方金融各项工作,做到事前策划、事中管理、事后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人员保障,有效发挥财政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积极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地方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财政扶持政策,鼓励机构和服务创新,提高地方金融发展质量和水平。当前,重点是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平等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尽快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各方接受的重组模式,支持和推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的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组建我省区域性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地方金融实力。同时,要积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在总结前一阶段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制重组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将直接注资、财务重组与风险处置资金、财税政策与“花钱买机制”目标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
三是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强化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与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该到位的一定要到位,决不“缺位”;同时,不属财政职责范围的事也不要干预,决不“越位”。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创新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方式,深入研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规律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报送机制,督促地方金融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季度快报,强化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探索建立以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为核心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和经营问责制度;建立合理的地方金融企业薪酬体系,规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激励行为,切实体现公平和效率。
四是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良性互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职能,支持和参与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财政保障。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提高信用信息透明度,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支持发展信用社区和信用乡镇,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创造公平诚信的金融运行环境。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的专项检查和披露工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实施会计信息真实性和质量评价,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意识。
五是认真履行职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公共风险,一旦出现,最终都会需要动用公共资源为其“买单”。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有关制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为防止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筑起第一道防线。而要筑好这道防线,至少目前应切实做好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业绩考核,严格审核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方案;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规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监缴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合理回报,建立和完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起监测协调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地方金融机构要认真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监管,对不配合不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地方金融机构,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查处。
二、着力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环境。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一个健康、高效、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以财政“小”资金撬动金融市场“大”资金流向的基本思路,探索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良性机制,共同支持我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支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法人治理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资本相对充足、财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者,尤其要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推动长、株、潭三地相邻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合并改制,探索组建长株潭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奖补政策,在进一步搞好湘乡市、桃江县村镇银行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是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各级财政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税收返还、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等手段,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当前,要积极研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财力允许情况下,要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适当补偿;要推动开展面向农户的小额授信业务,研究按实际授信的农户数量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风险控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是一个简单出钱的问题,而是要通过花钱真正建立机制,特别是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内控机制、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已经推开,如何有效参与管理,既支持发展,又控制风险,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积极出谋划策。
三、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农业保险是一件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的大好事,也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前不久,周强省长在我们报送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上作了重要批示: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精心组织实施,为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勇于实践,做出新贡献。我们一定要按照省长批示精神,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扩大保险面、提高补贴标准、强化资金监管、优化理赔服务为重点,努力做到“五个加大、五个防止”:一是加大调研力度,科学制定保险条款,防止脱离实际;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补贴范围和标准,防止配套资金不到位;三是加大规范力度,提高监管水平,防止政策走样;四是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繁杂拖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防止认识偏差。
四、用好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平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是我省新型城市化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平台。一是要认真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第四次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的扫尾及后续管理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偿债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融资平台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抓好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同时适时召开现场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启动与国家开发银行的第五次开发性金融合作。二是要明确合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在交通电力、社会事业、节能减排以及县域开发区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力度,着力推进富民强省进程。要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为重点,加大融资力度,支持长株潭基础设施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引导政策型金融资源投向新型工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要建立以政策性贷款项目库、项目评审专家库、中介机构资料库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信息平台,加大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力度,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确保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四是加强对全省地方融资平台指导。进一步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运作方式,完善项目资金监管以及财务监管机制,指导地方融资平台强化市场化运作,、防范投资风险。五是建立贷款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完善贷款借、用、还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偿债准备金账户确认工作,督促项目借、用款主体及相关部门建立偿债准备金,确保项目贷款本息及时、足额偿还,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五、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渠道。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既体现经济的活力,又是带动就业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有效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阶段性扶持和信用培育作用,支持中小企业逐步形成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充分用好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把党和政府对民生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逐步形成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要进一步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要综合运用担保补贴、奖励等手段,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培育作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三是要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中小企业担保补偿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受益群体能够及时获得政策信息、知晓申报程序,发挥资金效益。与此同时,要大力扶持省内企业上市。初步考虑,从今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期费用,每家扶持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实行动态管理;抓紧出台《湖南省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六、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务管理既是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地方财政工作的一个重大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政府债务管理放在财政地方金融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是要深入开展调研,摸准债务底数。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范围、口径和标准,逐项核实政府债务,彻底查清负债金额、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并按债务来源和性质、负债主体和层级、债务期限和结构、债务本息和余额等进行科学汇总,分类建立台账。这是我们今年必须抓好的一项基础工作。二是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统计台账,认真分析各种债务形成的原因,摸清各类债务主体的性质和偿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确保化解成效。今年,要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精神,落实措施,分解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南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待条件成熟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要建立债务归口管理制度,打破多头举债、多头管理的格局;要从源头入手,实行举债计划控制和审批制度,杜绝随意举债、债务资金用途不规范等现象;要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债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职责,促使债务使用部门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要明确各方在偿还债务中的责任,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拓宽偿债资金和偿债准备金的来源,严格实行对拖欠债务的处罚,确保按期偿还债务;要从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将债务管理列入政绩考核、明确违法违纪处罚措施等关键问题入手,促使各级各部门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切实强化债务风险监管,确保相关规定落实。
作者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