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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制度综合效益
作者:石建辉 文章来源:湖南财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8 22:36:27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度提高;法规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经济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治理商业贿赂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提高采购制度综合效益。

  一、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任务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管理交易系统为手段,优化和健全采购交易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惩罚并重的监控方式,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拓展政府采购实施领域,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制度综合效益,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和谐发展。具体而言,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设与创新,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针对制度缺失、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问题,制定规范操作执行行为的规章制度,重点抓好采购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货物、工程、服务单项管理办法,制定反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结果的规范文本,完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等。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供应商诚信管理、政府采购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采购市场环境的管理。要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级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清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整改。对于超出本级政府事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省采购办要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切实加强规划、组织和指导,对于重大制度建设问题,可以考虑组织全省政府采购骨干力量,进行协同攻关,举全省之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用制度管采购","用制度管人",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范操作执行行为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采购运行机制

  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要加大市县管采分离力度,力争年内全部分离到位。财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形成依法管采的工作规范,不得从事和干预具体采购交易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到规范操作、执行有力。二是要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管理。要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范围。在完善现有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将办公家具、服装加工等项目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同时,抓好车辆保险、维修和加油的规范管理,努力建成全省联动、规范高效的定点服务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采购流程设置内部机构,内部机构之间要相互牵制,形成制衡。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集中采购代理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要引入仲裁机制,完善决策方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权威。五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系统三大功能模块,开发建设覆盖全省、标准统一、分级管理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环节通畅、操作功能完善、运行程序公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的目标。六是要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制作、采购流程、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全面打造"阳光工程".

  (三)严格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有效完善的监控体系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建立监督与惩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采购人操作执行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要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操作执行、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以查处促管理。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各部门加强协作,重点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情况进行核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四)扩大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管理,对法律规定应纳而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尽可能纳入采购范围;要加大高校政府采购实施力度;继续推进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继续较快增长。要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在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五)积极准备,做好地方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政策研究和应对工作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旨在促进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从而扩大国际贸易。GPA谈判的核心是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以清单的形式确定。因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确定清单。

  省级地区列入开放清单,是GPA成员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提出的初步出价清单,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暂未填列,GPA成员国反应强烈。财政部对此非常重视,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厅将在财政部GPA研究组的框架下牵头成立地方组,尽快启动我省加入GPA谈判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在全面总结GPA成员地方采购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开放规律的基础上,分析加入GPA对地方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研究我省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可行性,并提出应对方案。这项工作需要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尽力配合。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在巩固已取得改革成绩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改革工作思路和任务,切实强化措施,严格要求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要体现"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改革思路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社会普遍关注涉及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领导,努力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真正做到有布置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抓出实效。

  (二)搞好协调与配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一是要搞好财政内部的协调配合,提高深化改革的整体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采购办要主动与预算、国库、纪检和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二是要加强省市县之间的纵向协作联系。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招标、共同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方面的区域联合采购,实现资源整合,节约采购成本,更大范围、更大效果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借助有关部门和中介力量,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制度规定和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四是要加强财政部门与兄弟部门、监管机构与操作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省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各项制度,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购买国货的基本政策;要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努力做到应采尽采;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监控,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合同签订和验收环节的管理。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依法代理,抵制不正当竞争;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注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宣传和调研,提升政府采购的整体形象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进行宣传,从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经济社会效益、操作执行、救济制度以及国际经验等方面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宣传,使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断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对改革的认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要加强对关系改革深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许多新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重大发展规划、法律政策都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如何通过政府采购解决民生等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其次,如何协调法律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兼顾采购效率与效益等实际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解释。再次,市场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许多涉及方向和思路的问题也都需要理论的支持与论证。此外,在当前地方GPA谈判工作迫在眉睫的新形势下,需要弄清GPA成员地方采购实体和其他采购实体开放的规律,研究加入GPA对地方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等等。为了加强这些前瞻性研究,省厅将在与各地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确定一些带有共性、全局性的课题进行研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些课题进行研究。

  (四)统筹兼顾,做好四个结合

  第一,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相结合。近年来,扩大规模一直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能因为注重政府采购规模的提升而忽视对采购质量的监控。政府采购制度追求的是物有所值。光有规模没有质量的政府采购将失去人心,失去制度推行的价值。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抓规模,更要抓质量,实现由单纯追求采购规模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变。

  第二,规范行为与提高效率相结合。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在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两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二者结合"度"的把握上还需努力。实际工作中,一些采购当事人以效率为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效率"是提高了,但规范却无从保障。提高效率要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采购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而不能靠牺牲必要的法定环节和时间,通过"偷工减料"、"走捷径"来实现。

  第三,防范腐败与廉洁自律相结合。政府采购工作既是反腐败的利剑,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在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和廉政教育,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第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地方GPA谈判相结合。随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我国面临着在GPA统一规则下对等开放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新形势。为应对这一变化,我们要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地方GPA谈判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抓紧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等相关政策,提高省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即将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要抓紧学习研究GPA相关规则,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地方GPA谈判应对工作。

  (五)加强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

  从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严以律己,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切实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努力探索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掌握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不断丰富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具体而言,就是要全面提高五种能力:一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的原则;二是要提高驾御政府采购的能力,准确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四是提高自觉抵制腐败的能力;五是提高应对和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

  作者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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