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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民用机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xucpa.net 2012-2-1 13:36:39   中华会计网校   未知   点击: 我要评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地税系统将对民用机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占用耕地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按照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民航机场(含新建和改扩建)及新建的航空公司基地,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及水利建设基金;对民航机场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更新改造及运营维护支出。

    另据了解,预计到2015年末,内蒙古民航运输机场(含通勤通用机场)达到20个,规划开工建设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支线机场和通勤通用机场10个,覆盖全区94%的经济总量、92%的人口和83%的旗县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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