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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12:48:30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下发《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在就业、社保等方面提出了多项税收扶持政策。

  一、灾区企业吸收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灾区企业新招用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还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高1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灾区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可免8000元税费

  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灾区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灾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3年内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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