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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商贸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14:27:46
 一是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前5年永川留成增值税的10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再生产。二是前3年永川留成营业税的100%和第四、五年永川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经营规模。三是实行入驻企业或经营户自行依法申报纳税;前三年永川留成所得税的100%和第四、五年永川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或经营户用于扩大再生产。四是中国永川商贸城一期工程中广厦重庆第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商铺契税的100%、其它商铺契税的50%,主要用于中国永川商贸城培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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