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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抗震救灾税收优惠
作者:童丹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22:57:14
   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

  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优惠政策

  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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