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优惠政策
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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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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