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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安置一名残疾人可减税3.5万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0 17:40:34
  企业雇用一名残疾人,每年最高可退税3.5万元。昨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通知,使用残疾人员较多的企业,每雇一名残疾人员可退税3.5万元。

  据介绍,为了体现雇佣残疾人越多越优惠的目的,新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低于1.5%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高于25%的,并且残疾人员不少于10人的企业,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同时对于相关税收退(减)税收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还放宽了企业范围,现在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招用包括智力、精神、身体残疾的人,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单位要想享受政策的退税优惠,必须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必须给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给残疾人支付工资时必须通过银行。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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