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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出租住房营业税减半
作者:李丹 文章来源:千山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9 16:07:19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住房租赁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昨日,相关人士表示,按《通知》执行,我市现行的个人出租住宅涉及的部分税种税率将会下调,但我市租房价格未必会下降。

  出租廉租房免印花税

  《通知》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住房租赁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包括:免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据悉,这些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记者昨日采访中了解到,市地税部门待文件转发下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士称,我市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涉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税收政策。

  部分出租房税率降了

  同时,《通知》还推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比如,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这些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地税部门介绍,新的税收政策和以往相比,除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大部分税种的税率都进行了下调。据了解,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出租后用途不同,执行不同税率,用于生产经营按12%征收房产税、按5%缴纳营业税、按占地面积乘以所在地段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双方还得按财产租赁合同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如果房屋用于居住,则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3%缴纳营业税,双方按1‰缴纳印花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人士预计,《通知》实施后,所涉及的部分税种税率将会下调,鞍山出租房屋的人将会因此受益。

  省税业主未必降租金

  出租房屋可获部分税收的减免,但房东们是否会自觉降低租金“反补”给房客?业内人士称,税率下调业主未必会降低租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房东出租房屋得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缴纳相关税费。市民将房屋出租给公司、企业用作生产经营,通过办理税务登记等途径,地税部门可以征收到税款,但这部分税款比例并不大。如果市民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税务部门则很难掌握到相关信息,全靠市民主动申报,目前登记备案和缴税的人很少,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租房税费负担为零,所以该政策的出台对目前的鞍山房屋租赁市场几乎没什么影响。

  业内人士还表示,房屋租价主要是跟供求市场以及整个楼市走势紧密相关的,业主得到政府税收减免,未必肯主动降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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