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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捐赠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核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19:33:12
  企业接受投资或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双方确认的货物价值扣除增值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照双方确认的货物价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等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2月份接受某外商投资企业捐赠的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资本公积 58 500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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