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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水电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财税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15:32:04
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例]天华厂10月份收到电力公司开来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该工厂生产经营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是一个电度表,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中有属于职工个人消费的部分。10月份该企业用电总价20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2000元。电力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价20000元,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该工业企业对职工个人用电的价税计算到人,在发工资时扣回。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0
  应付工资  234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例]大华厂10月份付水费12000元,其中:车间用水9500元,管理用水25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560元(税率13%)。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9500
   管理费用       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
   贷:银行存款       13560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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