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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产品销售业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14:04:31
   企业产生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企业10月份销售汽车5辆,单价3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汽车的成本为15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8%。则:

  企业应纳增值税=5×300000×17%=255000(元)

  企业应纳消费税=5×300000×8%=120000(元)

  借:应收账款 17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贷:库存商品 750000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成本400万元,计税价格500万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

  应纳增值税=5000000×17%=850000(元)

  应纳消费税=5000000×10%=5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53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00
      库存商品 4000000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按售价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按售价借记有关“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3]某企业将生产的消费品抵偿债务,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为20万元,成本12万元,该消费品适用的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

  应纳增值税=200000×17%=34000(元)

  应纳消费税=200000×10%=20000(元)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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