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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变收购资产为收购股权
作者:毛岚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16:42:56
  在中庆公司收购伟达动力公司的多个方案中,现金收购方案虽然操作简便,但不足之处一是税负较高,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免除;二是收购后铁达力工厂依然存在,在现有方案中没有明确中庆公司支付的对价中有无股权?如果有股权,则关联关系依然存在。还有,铁达力工厂多名员工如何安置?
  换一种思路,如果假定铁达力工厂是独立的法人,那么就可以将中庆收购伟达动力公司铁达力工厂的相关资产,改变为中庆公司收购伟达动力公司对铁达力工厂的全部股权,则按照目前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而且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计算的,如果余额足够少,则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伟达动力的税金支出。
  转让全部股权就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行为。现有方案中转让资产的范围是除奥铃发动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以外的土地和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债权、债务,如果考虑到多名劳动力的转移,比较容易符合转让全部股权的条件。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420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165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答复海南省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产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04号)文:“青海省三江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给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产权交易行为。因此,在青海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文章录入:yihan    责任编辑: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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