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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待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15:20:07

  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尔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 600 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20 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

文章录入:alkl    责任编辑:al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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