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税务网校 >> 税收筹划 >> 增值税筹划实务 >> 正文

代销商品买断比收手续费划算
作者:杨晓晖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5 19:59:55
  有一玩具生产企业前些年的产品全部外销,出口欧美各国,今年公司决定打开国内市场,计划采用委托商贸公司代销的方式打开局面。

  该企业作如下筹划

  代销有两种方式: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假如A企业每年有10万件产品委托B公司代销,每件售价100元,成本60元,代销手续费按销售收入的10%支付,买断价格为100-100×10%=90元/件。该企业进项税款为70万元。

  在第一种方式下,A企业和B公司的销售收益和应缴的增值税如下:

  A企业的销售收益=10×90-10×60=300万元;

  A企业应缴增值税=10×90×0.17-70=83万元;

  B公司的销售收益=10×100-10×90=100万元(假设B公司以100元/件的价格销售);

  B公司应缴增值税=10×100×0.17-10×90×0.17=17万元。

  在第二种方式下,A企业和B公司的销售收益和应缴的税金如下:A企业的销售收益=10×100-10×60=400万元;A企业应缴的增值税=10×100×0.17-70=100万元;B公司收取手续费收入=10×100×0.1=100万元;B公司应缴的营业税=100×0.05=5万元。

  第一种销售方式A企业虽然增值税少纳了17万元,但第二种销售方式产生的收益比第一种多100万元,所以该企业采取第二种方式更划算。当然第二种销售方式对B公司相当不利,它需要为此多支付税款。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学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财税导航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招贴招聘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7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