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会计天空 >> 文章中心 >> 税务网校 >> 税收筹划 >> 其它筹划实务 >> 正文

转变土地性质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17:30:57
  某企业厂区外有一块30000平米的空地没有利用,由于该地在厂区后面远离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所以一直闲置,现在主要是职工及家属以及周边的居民将其作为休闲娱乐之用。

  据了解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米,企业需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情况,建议企业把那块空地改造成公共绿化用地,植些树、栽些花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十三 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据初步预算,改造成绿化用地需投资80000元,假设该企业预计三年后开发该地块,三年可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3-80000=370000元。

  改造成绿地美化了环境,为职工、周边居民做了一件大好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美誉度,更为企业节省了税收支出,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文章录入:accsky    责任编辑:yih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税务网校
    焦点文章

    热点信息

    新闻排行

    财会

    财经

    财税

    考试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财税导航 | 版权申明 | 联系站长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1998 - 2009 xucp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